第485章 治理方案(一)(1/2)
刘梦玲准备的资料很快就被送到了省环保厅厅长的办公桌上。
因为,那资料中所承诺的条件,实在是让所有看过的人都无法拒绝。
总工期五年,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个月政府仅需支付七个亿的治理费用。
而且,那民生公司承诺,如果两年内滇池内的水质未达到三类,将支付五年总治理费用百分之四十的违约金,相当于两年的治理费用。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那民生公司在承接治理工程两年时间期满时,滇池水质没有达到三类,他们所收到的治理费用将会全部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政府。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这对政府来说都是一个稳赚不赔的事情。
五年的总治理费才四百二十亿,仅与十二五期间的治理费用持平。
可十二五期间投入了那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也只是把周围城市中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处理了百分之八十。
滇池中已经被严重污染的水体,目前还看不到任何变清的希望。
但天上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掉馅饼,这民生公司究竟有什么底气和资本来做这件事,以及他们可能提出什么样的条件,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按照民生公司提供的资料,很容易核实其真实的情况。
再加上环保系统的一些关系,再次确定了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他们真的能够在两年的时间里,完成这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绝对会成为全省环保系统最大的政绩。
如果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将大型超五类水体治理成二类水体的话,那将是世界性的创举。
而yn省也将摘掉最差水体这个帽子,全省的经济发展才能够轻装上阵,创造彩云之颠新的辉煌。
于是,省环保厅的几个主要领导立即与刘梦玲取得了联系,并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磋商。
在掌握了更为详细的资料后,省环保厅向省政府提出了新的滇池水体治理方案,并提交常委会商议。
“环保厅不是已经制订了滇池水污染治理的‘十三五’规划吗?
为什么现在还要对此进行再次商议?”
“因为一个叫民生公司的企业,提出了一个诱人的治理方案,相关的资料已经发给了各位。
按照他们的方案,如果通过他们的治理,两年之内滇池达不到三类水质以上,则赔偿总治理费用百分之四十的违约金。
他们的方案所确定的总工期是五年,我们可以按照等额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治理费用。
所以,如果两年之内滇池的水质达不到三类,相当于民生公司会把我们两年之内的治理费用全部赔偿给我们。
大家看一下资料,并就此发表相关的意见。”
首先发表意见的是省财政厅:“按民生公司的方案,我们每月需支付七个亿的治理费用,如果两年之内他们什么都不做,最多也就是把我们两年内支付的费的还给我们而已。
但这些治理费两年之内产生的利息该怎么算?”
一个分管政法的副省长也紧跟着发表了他的看法:“这民生公司究竟有没有足够的实力和资产,来履行他们所承诺的赔偿费用?”
环保厅厅长回答说:“对于民生公司的资金情况,我们已经进行过相关的核实。
他们提供的那些关于治理水污染的资料,都是真实的。
除了规模比较小之外,与周围区县相比具有非常明显的治理效果。
这也说明,这民生公司确实掌握着一种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
从他们的经营情况和拥有的固定资产来说,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能够保持如此之高的资产持有率,简直是个奇迹。
但通过其公司注册地相关部门的回馈信息来看,民生公司的经营并没有什么异常的情况。
他们用近百亿的各种资产作为担保,应该不存在无法赔偿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生公司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缺少流动资金的迹象,所以,也没有利用我们的治理经费获取利息的动机。
而且,在他们的方案中还有一条,也就是说我们甲方在支付每月治理经费的时候,可以监督他们的工程进度。
如果他们什么都不做的话,是不可能获得我们支付的治理经费的。
因此,对于财政厅提出的资金利息问题应该不会存在,否则的话,就是我们监管上的失职。”
“如果能够保证这两个方面不出问题,我认为这个治理方案的治理费用和需要达到的治理效果严重的不对等,简直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因为,这简直就像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我不相信这民生公司在这么大的一个工程中会无利所图,他们真正的目的是什么。”
民生公司提出的治理方案,其需要的资金在当前的条件下,换作其他任何一个公司,都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治理效果,不免会引起一些资深水污染治理工程方面专家的质疑。
环保厅厅长说:“请大家翻到附件一,这就是民生公司提出的一些附加条件,我们环保厅无法作主,只有提请省政府常委会来决定。”
“民生公司要求在滇池周围适当的区域获得三个可供开采土石的地方,这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们的了解,他们在治理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土石填方,为了节约开支和保证工程的进度,所以这是必须要我们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
“这治理工程的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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