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最大福星(2/3)
你不存在“违.建”问题,后续的其它证,就完全没有问题。就算是“违.建”了,只要舍得缴纳罚款,照样可以把后面的证件都办下来。
难倒的,只是一些没钱的穷困人家而已。
梁腾顺顺利利,拿到了“后海四合院”周边30亩地的土地证。
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和缴税。
别以为“赠予”契约就不需要“纳税”了。它一样是必须纳税的。
不知道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咋定的,普通人第一次看到,会感觉不怎么合理。比如说,父母想在生前把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吧,有“买卖”和“赠予”两种方式。按普通常人的理解,就应该是“赠予”缴的手续和税费比较低,起码不会像“买卖”过户那样,需要收很重的税。
结果呢?令普通人“大跌眼镜”啊。
居然“买卖”过户的税收,远远比“赠予”过户,收费便宜。
梁腾前世刚听闻上述政.策,也非常意外。后来仔细琢磨,才慢慢的回味过来:估计是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者,认为你通过“受赠”得到的不动产,本身就没有出什么钱,得到了大便宜,理所当然在税收环节,就得让你“大出血”一回。
而通过“买卖”得到的不动产,人家购买一方已经付出了大量金钱,当然在缴税时,要受一定幅度的优惠待遇。
总之,即使梁腾不找这样的合理解释,始终质疑这政.策定的不合理,但政.策定死在那儿了,你只能严格的遵照执行。
梁腾想把30亩的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高昂的“赠予契税”,他就必须要认。
这契税,税率高达5,而且是参照那30亩地的评估价格来拟定的。也就是说,税率5是“规定”死的,而地块总价值,需要作评估。
尽管土地部门对那30亩地的评估价格,远没有后世动辄一百几十亿那么夸张,但现在给出的“评估价”,也大大的好几个亿了。
按照高昂的契税百分比,梁腾就需要缴纳几千万的“契税”。并且他还不止纳一次这税,需要缴纳两次。
要知道,按照合法的“流程”,吕一凡留下来的“一式两份”的“赠予契约”,他是把30亩地“赠予”了李庆坤老人。然后呢,年迈的李庆坤老人,又自愿把这30亩地“赠予”梁腾。
这不就需要缴纳两次“赠与契税”吗?
理论上,第一次缴税,是应该由土地的“受赠人”李庆坤缴税的。毕竟他是受益人嘛。
但实际上,他只是梁腾和吴瑕物色的一名可靠的“代理人”而已。最终地块的受益人不是他,当然这“契税”也不该他出。
再说了,想要他出钱,他也拿不出几千万来缴税啊。
这两次的缴税,都只能由梁腾来完成。
不过呢,缴税是缴了两次,但办土地证,由周叔出面协调相关部门,却只办理了一次。
李达坤老人亲自到场,梁腾和吴瑕也亲自到场,有“吕一凡”亲笔签名的“赠予”30亩土地给李庆坤老人的“契约”,有李庆坤和梁腾亲笔签名的“赠予预签协议”,“周叔”就拍板,直接把新土地证办到了梁腾的名下。
“周叔”毕竟经验丰富,为免“程序”上的不完善,导致后来梁腾跟李庆坤签的协议无效,他特别指点,梁腾跟李庆坤签的那份协议,时间不能签早过“吕一凡的赠予契约”。
当然,吕一凡都已经不在了,“赠予契约”也是很早以前签定的,正常情况下,无论如何,后签的协议,都不可能早于前者。
但“周叔”担心梁腾和吴瑕弄的合同乱来嘛——周叔是明眼人,早看出“李庆坤”仅仅是他俩的一个“代理人”而已。
按照法律方面的规定,当年“吕一凡”立下契约,哪怕没有在相关土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民间签订的契约之类,也照样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那样一份“吕一凡”的赠予契约,只要验证了是真实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既然那份契约有效,那李庆坤哪怕是梁腾和吴瑕的“代理人”,但李庆坤已经确确实实是30亩地的拥有人了。
李庆坤从那以后,就有了自行处置30亩地的权利了。他把30亩地转赠给梁腾,那是他的权利。
他跟梁腾签定的协议,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相关部门方面,在觉得有疑虑的情况下,究竟愿不愿意替人家办理“过户手续”,颁发新的土地证,那就归你相关部门来专业判断的事儿了。
就算不给予办证,也不能彻底“抹煞”掉民间的契约在法律方面拥有的效力。
只不过,按照常理,没有证件的土地,梁腾想转让出去,有钱人或许就不愿“接手”。本来值钱的土地,卖不出应有的“高价”了。
另外,如果能办下土地证,属于国有证,还可以拿这国有证去银行“抵押贷款”。
有银行的途径套现一部分的“固定资产”,这也更令有钱人青睐。相关的国有土地,就能卖出更理想的价钱。
这里面的诸多门门道道,梁腾岂能不懂?
因此,周叔出面帮忙,把本来需要分两次才能办妥的“过户”手续,一步到位,办理到他梁腾的名下——虽然最终收取的契税,是按照两次来收取的,梁腾和吴瑕仍然挺感激“周叔”。
总之,梁腾早就理通了头绪,在缴纳“契税”时,一口气缴纳了几千万上亿的两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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