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辩护(1/2)
这一声明使警察局措手不及,因为根据美国法律,精神不正常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也就是说,要审判欣克利,首先要证实他父母的声明是错误的。
为此,法院指定一名精神病专家对欣克利作了三个小时的检查,专家的结论是精神方面完全正常,从而证明欣克利应该接受审判。
可是,欣克利父母在发表声明时,早就作好了打官司的准备,他们用重金聘请了高级律师和精神病专家为欣克利辩护。
法院对欣克利的结论一公布,马上就被被告的律师驳回,理由是:任何这类检查首先应由被告选择的专家来进行。
不知这其中有没有其它什么原因,虽然地区法院的首席法官驳回了被告律师的意见,但仍然决定把欣克利送到联邦教养院,作为期三个月的精神病检查。
俗话说,时间是最好的健忘剂,它能冲淡一切。围绕欣克利是否有精神病,一场马拉松式的检查翻来覆去,以至于里根总统忘记了伤痛,健康地走上讲台发表他动听的讲演,好像就没有发生被刺一样。人们也都渐渐地把这件事淡忘了。
1982年4月27日,里根被刺案发生整整一年多之后,美国联邦法院旧事重提,宣布成立大陪审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内外挤满了人,被告席上的欣克利若无其事,他的父母一声不响望着辩护律师,他们儿子的命运和希望寄托在律师的身上了。
随着首席法官的宣布,审判开始了。第一项是听证会。由欣克利的4名律师和6名精神病专家为其辩护。
这些律师表面上看似沉默寡言,文质彬彬,但他们轮流走上台进行辩护时,却口齿伶俐,论点明确。他们论证有力而简短,既不多说一句,也不夸大其词。看得出,他们起码办过上千宗辩护证词,一个个经验丰富,思维灵活。
从律师的角度来说,他们的工作就是为被告开脱罪证,使欣克利由重刑变轻刑,由轻刑变无刑。但今天,他们深知这不是一般的刺杀案,辩护如果不成功,他们将会身败名裂,如果辩护成功,他们将名声大增。
为此,在一年多时间里,他们不仅收集了欣克利犯罪前的一切有利证据,而且还和欣克利本人进行了大量的接触,为欣克利出谋划策,并作过无数次模拟辩护,在精神上,他们已作了相当充分的准备。
a律师说:欣克利是一个和普通正常人不同的人,在家时他做任何一件事都是无头无尾,没有连贯的思维,而且目光呆滞,沉默寡言..
b律师说:提起欣克利刺杀动机,首先得看他追求女电影明星福斯特的所作所为。如果欣克利精神上正常,就不会写出狗屁不通的、歇斯底里的情书,打语无伦次的电话,记莫名其妙的日记..
而这一切都是欣克利在一次也未见到福斯特时所干的..
欣克利的6名精神病专家从医学角度,运用大量事实证明欣克利精神病的存在。最后,辩护律师作结论时说:根据以上的大量事实证明,欣克利的谋杀动机、谋杀准备和谋杀行为都是在“精神错乱”的情况下进行的,根据美国法律,欣克利应判无罪。
被告一方的辩护律师和精神病专家的结论,受到了原告一方的律师和精神病专家的反对。他们的结论是:欣克利是一个精神方面完全正常的人。
原告一方的理由是:首先,欣克利是有重点地追求福斯特,而且始终如一。当他纠缠不成,便刻意模仿《出租汽车司机》中的求爱方式,三番五次购买槍支,练习槍法,设法接近重要人物;他决心以谋杀里根总统这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行动”,来博得福斯特的爱情;他精心研究里根的活动时刻表,从洛杉矶赶到华盛顿,事先写好“求爱书”,提前到希尔顿饭店,混在最有利射击的记者群里,在最合适的时刻开槍,在没有被扭住前一连开了6槍,连伤4人···
这一切都进行得有条不紊。如果欣克利精神错乱是干不出来的。由此可以完全证明,欣克利谋杀动机是自觉的,谋杀准备是充分的,谋杀行动是在头脑清醒状态下进行的。
原告一方的结论是:对欣克利判罪是完全合法的。
欣克利的父母和亲属听到这儿,心都拎到了喉咙口!
被告的辩护律师说:“我反对!”
原告一方毫不相让,说:“坚持我们的结论!”
双方辩护律师唇槍舌剑,你来我往,光听证会就开了40多天,一直争执不下。最后由陪审团审议。按照美国的法律,司法当局审理案件时,要挑选社会上各方面的人士组成陪审团。
陪审团的意见往往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站出来发表意见的是陪审团成员乔治·伯雷德。他认为欣克利精神错乱,不应判罪。陪审长罗伊·杰克森说:“反对!欣克利的谋杀行为和动机是显而易见的,这说明他精神方面不存在有病,接受判罪是理所当然的。”
陪审团的绝大部分女陪审员表示同意杰克森的意见。
他们又核对了一遍各种证据,当他们再次读了欣克利在谋杀前一小时给福斯特的求爱信后,一位名叫格雷涅斯·莱锡特的陪审员站了起来,说:“请注意:如果说欣克利精神正常,为什么他明知自己这么做确死无疑,但他还坚持这么做呢?”
另一位名叫马里兰·考伯琳的陪审员,马上表示强烈反对说:“先生,请不要漏掉这样的细节:欣克利在来往信件中,只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