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朝堂(1/1)
九月初二,东京皇城,垂拱殿。
御史中丞俞栗昂身而立,手捧笏板,语气愤慨,奏道:“今日士风,有观望苟合之弊,有颓靡不振之弊,有阿党之弊,有诞谩之弊,有巧言谮愬之弊,有奔兢请托之弊。凡此六弊,皆起于好进,革好进之心,礼义廉耻为本。”
“今有知定州梁子野上表‘管下有嘉禾合穗,一科相隔五垄,计六尺三寸,生为一穗,并中间垄内,一科三茎,上生粟三穗’,实骇人闻听,物极必妖,臣请令定州速贡嘉禾,以定真伪。”
玉阶上,天子赵佶沉吟不语。
今日轮值押班的宰相余深暗自摇头,朝堂争斗了这么多年,纯臣都快绝种了,怎的这个俞栗就是不开窍呢?
官家天资聪颖,所触之事无不精通,官家登基之初,向太后还在听政,官家尚未亲政,便能一言而使跋扈至极的权相章惇“惧而退”,如今官家御极十二载,驭臣之术早就炉火纯青,便是当朝第一人——位极人臣的蔡太师不也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说用便用想罢便罢么?
以官家的圣明,又怎会被梁子野这种跳梁小丑般的臣子蒙蔽?
在梁子野之前,今年就有两个奸滑臣子欺君而先后获罪。
二月初一,河南府李譿奏“新安县万岁蟾蜍背生芝草”,官家不信,令其进蟾芝。
蟾芝入宫后,官家仅看了一眼,便说“蟾,动物也,安得生芝”,命近侍取水盆浸泡一晚,蟾蜍和芝草自行分开,发现乃是用竹钉和胶纸将二者强行固定在一起,由是下诏责李譿欺君罔上之罪,作散官安置。
五月初七,又有知永嘉县虞防上表,言“朝廷昨行当十钱,最富国便民之良法也,所贵推行之得其人而已,前日异议之人,务快一日之私,上欺天听,改为当三,亦误国之一也。望特许兴复,以便上下”。
对这种把握不准风向就投机的奸猾臣子,官家都懒得细查,直接下诏将其除名勒停,送循州编管。
这几年,州县地方进献祥瑞的又何止李譿、梁子野两人?
可以说天下州县,几乎争相进献,以至于玉芝产禁中殆无虚岁,凡殿宇、园苑及妃嫔位皆有之。
除了祥瑞,州县也屡献嘉禾。去年,便有知河南府邓洵武言“秋禾大稔,自双穗至十穗以上,嘉禾无双”,又有荣州奏粟一茎九穗,蔡州奏麦一茎两歧,或三五歧至八九亩近约十亩,远或连野。
一个比一个胆大,一个比一个更骇人闻听!
梁子野不过是追赶这趟风潮,甚至都算不上惹眼。
俞栗才高八斗,是崇宁五年(1106年)的状元,眼光是有的,其不言祥瑞,而直指吏治士风积弊问题,也算言之有物,且有一定的政治头脑,知道不打搅官家的兴致。只是行事还是过于刚直,前几年还曾因“勿和于时”由殿中侍御史贬知襄州府,官家能召其回朝,授以御史中丞之重任,足见官家明见万里,用人上极有决断。
只是自兴花石纲、修宫殿道馆始,朝堂上下总有臣子变着法的进言,官家不堪其扰,屡次禁言,也难堵住众臣之嘴。
而且,自六月份始,屡现灾异,六月辛亥荧惑入井,随后传来成都大火,乙卯白虹贯日,七月荧惑犯太岁,岁星犯积薪。
为平息朝野物议,官家先后放出宫女三百八十三人。
不想,昨夜又有流星出斗西南方。
当此之时,天子急切需要能冲抵灾异影响的祥瑞,就算明知梁子野欺君,也得暂时放过,若贸然同意俞栗所奏,谏臣们受此鼓舞,岂不是又要牵出一大堆事?
余深正思索间,忽听玉阶上天子纶音:“余相公可有奏?”
“臣确有奏,知郓州事梁子美及知寿张县事苏瑾联名上表‘梁山四十二亡户沐官家圣德,已登册归治,梁山匪患自消’。又,知成都府事庞恭孙上表‘夷人董舜咨、董彦博乞内附’,都堂不敢擅断,请陛下圣裁。”
成都路保州董仲元、霸州董永锡二夷部乞内附不是甚新鲜事,实际上,两部在嘉佑(仁宗最后一个年号)、熙宁(神宗第一个年号)年间就曾两次请命于朝,此类蛮夷素无礼信,今日附明日叛乃是常事,而梁山几十户亡户归治,也是政事堂就可以处理的“小事”,但在这个时机,将二者放在一起,意义便大不同了,这就是内圣外王,乃圣君所为,盛世气象,有此两奏,便不怕臣子们就梁子野之事借题发挥,又扯到道观、花石纲之上了。
天子曰:“余相公所奏两事便依前例,俞卿所奏之事,准!”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