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 礼物(1/4)
几人同仇敌忾,一时间倒也是士气高涨。
可是商量起来,才发现,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
现在五个人加起来的股份是35.7。
从本质上来看,他们在股东会权利上,和隋波手里的筹码差不多。
像收购这种涉及到公司合并的决议,他们要是坚持不接受,也是有权否决的。
但是,同理。
即使得到mih的支持,他们也没法达到67……
也就是说,在股东会上,谁也奈何不了谁。
那么,斗争的焦点就在董事会上了……
腾讯在第二次融资时,在mih的提议下,将公司注册地选在了开曼群岛。
而开曼群岛公司适用的是英美法系,遵循董事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拥有除股东大会明确自己保留的权力以外的所有权力。
所以董事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董事会上,有两个大问题:
一个就是mih的两票的争夺;另一个就是隋波的一票否决权!
这两个问题都很要命。
先看ih投资腾讯,毫无疑问是看到了中国互联网市场的潜力和前景。
同时也认可腾讯公司的业务模式,以及小马哥为首的创始团队的能力。
所以,在上次融资时,
当小马哥提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将投票权委托给自己时,mih也同意了。
毕竟他们的目的是财务投资。
只要投资能带来收益就行,并没有谋取腾讯控制权的想法。
再加上融资后,三家的占股非常接近:
小马哥等创始团队35.7、隋波34.3,mih30。
这种情况下,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必须有占绝对控股权的话事人。
二选一的情况下……
mih当然会联合他们看好、更熟悉,并且在真正运营和管理公司的创始团队。
而不是隋波。
而结果也如小马哥预料的那样。
在隋波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有了mih的支持,他就能够继续牢牢控制住腾讯。
这两年里,隋波基本很少出席董事会。
而腾讯也因此在他的领导下,实现了快速的发展……
小马哥几乎已经快忘了,
隋波所持有的腾讯股权和董事席位,到底有着怎样的威力了!
他可以不管腾讯的事,不用这个权利……
但当他想用的时候,他就可以有这个权利!
这真是一次非常深刻的教训啊。
小马哥这才深深的领悟到了,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和股东会,到底意味着什么!
资本的意志,有时候是非常残酷的。
互联网江湖中,在过去的这几年里,已经有太多的案例了!
在这种情况下,
小马哥本来对mih支持自己的信心,也有点动摇了。
腾讯是发展的很不错……
但是,最大的竞争对手——隋波旗下的易信,这两年里却更厉害!
mih毕竟是投资人,他们追求的是利益。
如果隋波能够给出他们更多的利益,mih转变态度,也不是不可能。
万一mih被打动,隋波在董事会里就会有四票,超过半数……
那样就真的完蛋了。
所以,mih的这两票太关键了!
至于董事会里,隋波的一票否决权……
小马哥等人拿出当初的两份融资协议,逐条逐条的研究。
结果,越看越心惊!
要知道,当初隋波在易趣融资时。
就曾经因为一票否决权的问题,和高盛、霸菱亚洲这两家顶尖的投行,结结实实的过了招!
张婉琳(kathy)为了达到隋波要求的,尽可能缩小高盛一票否决权的范围……
可以说,把每一项权利的条款,都研究和细化到了极致!
所以,反过来,她当时在拟定隋波投资腾讯的协议时,
直接就把之前,曾尽力要剔除和缩减的条款,全部都列了出来……
乙方变甲方,就是这么无情!
也就是说,
隋波的一票否决权,在第一次融资时就已经确定了。
后面的融资,只是延续了他的权利而已。
而且,一般除非必要,后面第二轮的投资人是不能看前面一轮的融资协议细节条款的。
这是因为,每轮融资,投资人拿到的优先权是不同的……
所以,就算mih,也只知道隋波拥有一票否决权。
但不确定,具体的权限是什么。
现在再细看,才发现,隋波的一票否决权的权限太大了:
除了常规的一些权限:
比如股权优先受让权;股东分红权;股权转让同意权;优先增资权;修改公司章程同意权;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同意权;公司破产清算同意权………等公司层面的权利;
董事会人数增加或减少、变更董事会职权、董事长人选同意权;对员工或高管任免、薪酬、股权激励同意权;公司对外投资一定数额的同意权;公司对外担保一定额度的同意权……等运营层面的权利;
张婉琳甚至还细化到了:
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预算外超过500万或单季度超过1000万支出合同签署同意权;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30额度内的批准同意权;
公司年度累计金额在1亿元及以下的对外借款项目同意权……
类似的一系列条款。
这些条款基本上覆盖了公司在运营、合同、支出、借款、担保、投资、高管人员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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