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证据、升堂、小乌龟(1/2)
狱卒很快赶了过来,拿着水火棒敲着牢门:“叫什么?”
赵天赐指着于奇正:“这个人,我不认识他,他又是和我攀兄弟的,又要毒死我。”
于奇正无奈,拿起手里的烧鸡自己嚼了几口。
刚才衙役给于奇正烧鸡,狱卒也是亲眼看到的。
不用说,现在抓进来的这人一定是有关系的,不然衙役不会这么客气。
加上于奇正自己这么吃烧鸡,自然不会有什么毒了。
当即冲着赵天赐喝道:“皮痒了?闭上你的鸟嘴!”
等赵天赐畏畏缩缩地缩到角落之后,狱卒这才过来说道:“我不管你有什么关系,到这儿来了就老实点,别他粮的给老子惹事。听到没?”
于奇正连忙唯唯诺诺地点头。
狱卒用水火棒指着囚室的另外一个角落:“到那边好好呆着,没事别过来。”
于奇正也不废话,直接走到指定的角落半躺了下来。
狱卒这才满意地离开。
刚刚走到上面,就遇到了唐七。
“他们说什么了?”唐七开口问道。
狱卒把下面的情形说了一遍。
唐七露出若有所思的神色,回想到刚才的事。
他们刚押解于奇正道县衙,张有德就将自己叫了过去。
言语间不断暗示,这件事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就这么算了。
唐七也知道,百姓聚集的事虽然没闹到城里,但张有德必定是收到了消息。
张有德受到民众压力,想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个心情唐七完全能理解。
若是其它的案子,唐七也就顺水推舟,给顶头上司面子了。
但是这个案子,是难得的建功立业的机会,如果错过了,以后都不一定能遇到。
就这么放弃的话,唐七实在不甘心。
于是就不卑不亢地说了几句官面上的话搪塞了过去。
令他想不到的是,张有德接下来直接宣布,明天早上就直接开庭审案。
为预防诱供逼供,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提审于奇正。
唐七立即争辩,说这个案子不能审得这么仓促。
没等他话说完,张有德就火了,说了一句“难道你真要本县县衙被百姓围攻吗”之后,拂袖而去。
现在看来,只有明天在公堂之上,靠人证物证彻底把这件事扳倒。
到时候以劫狱这件事先将其入罪,再慢慢审出藏在后面的大案。
主意打定,唐七走到楼梯拐角边,朝赵天赐对面的囚室望了一眼之后,迈步离开。
第二天。
昨天城门口发生的事,已经传得沸沸扬扬,因此一大早县衙门口就挤满了看热闹的百姓。
在“升堂”“威武”堂威声过后后,张有德一拍惊堂木:“将人犯于奇正带上堂来!”
通常来说,这个年代的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取的“不告不理”原则。
由原告向案件管辖地官府提交“辞牒”,经官府立案后,根据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司有时会传唤当事人或者证人,到县衙来接受询问或对质。
最后,由县官依据“律”、“令”、“格”、“式”,对当事人作“判”。
而于奇正这个案件就不一样了。
简单点说,这个情况就类似于现代的“公诉”。
因此,同样有“公诉人”。本案的“公诉人”就是唐七了。
案件审理一开始,张有德问了于奇正姓名年龄籍贯这些基本信息。
事实上,这也是唐七最关心的核心问题。
于奇正按照上次和万茛苟所商量好的答复。
大意就是自己是个孤儿,从小就被五台山清心寺寂静长老所收养,一直在那个小庙里长大。
不等唐七开口,张有德拿着作为证物度牒和寂静长老的亲笔证明说道:“这些就不须废话了。本官问你,上月十七夜里你在哪里?”
于奇正低下头,嗫嚅着说道:“回大老爷,这个小民需要好好回忆回忆。”
唐七冷哼一声,开口说道:“要不要我帮你回忆回忆?”
于奇正不解地说道:“小民不知道唐县尉这话的意思。”
“哼!”唐七说道:“上月十七夜间,你在县大牢外面,与另外两个同伙,见到了一个人,你都忘记了?”
于奇正睁大眼睛,转而望向堂上的张有德:“冤枉啊大人,说实话咱老百姓都是日复一日过日子,突然问到上个月的某一天,还真没那么容易记起来。但是,小民绝对没有如唐县尉所说,大晚上的来县大牢。”
“还敢狡辩!”唐七怒喝一声转向张有德:“此刁蛮人犯拒不伏法,须以刑伺之。”
下面围观的群众都“哄”地一声议论开了。
“肃静!”张有德拍这惊堂木,不悦地说道:“唐县尉,此语失当!”
唐七也知道自己失言了,转过身对着于奇正厉声说道:“好,你说你记不清楚具体十七日晚上的事情。那至少那几天人在哪里,总还记得吧?”
于奇正一下子明白了过来,这唐七绝不是因为赵天赐的事,而是早就盯着自己了。
甚至,已经找到了看到自己当时晚上在县城的目击证人。
想到这里,不由得暗暗佩服起万茛苟来。若不是他早有安排,今天这里就完蛋了。
“十六日到十八日我都在竟陵城。”
“做什么?”
“谈生意。”
“谈什么生意?与何人谈?”
“陆家茶庄、龚家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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