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9章 临湖县令(2/2)
/p>“啊!?”跪地三人大惊失色,可仍旧在狡辩着。当时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在他们看来,开家黑店,客人喝了茶,他们要多少钱,对方就得给。
而听其诉说,县令则是怒气更盛:“住口!尔等奸徒!实在目无王法!根据《秦律疏议》,若商家无良,售卖有害之物,导致买家中毒,罚苦工一年,同时赎铜与病家,若导致买方死亡,处绞刑;若掺杂它物,以充实秤,骗取金银,仗四十;若强买强卖,查封收监,处以重刑!”
“你这种情况,比之强买强卖更甚!一文钱的东西,竟敢索要三十两白银!实乃真正的讹诈勒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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