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三章 民生(2/2)
李氏。这当然是于国法不容的事,但于法不容,于情却就另说了。
一句话,于情可悯,于法难容。
那件事说白了就是当地的大户李氏,利用自己消息上的便利性,在金种子的消息传入德州前,先是谎言诓骗百姓,趁着当时清军马队余痕未消的机会,低价从百姓手中收购了大批的田亩。
还是打白条的方式从百姓手里拿到的。
而等到金种子的消息传到德州后,当地的田亩是应声而涨。
虽然大家伙都知道粮价在降低,可这一点也不耽搁地价在上扬。
李家轻轻松松的就赚取了大把的利润。v手机端/
消息传开后,那些卖地的百姓纷纷依例去找价(补加价款),那李家人要是真愿意给钱了也就罢了。但李家拿下的田亩太多,一旦补钱就不是个小数目,李家人就只说已经官府过契,已是绝卖(清代土地买卖之一种,与活卖相别。田地卖出后不许找赎。契约中常用“永不加找”、“永不回赎”等。)拒绝补钱!
然后这不就闹起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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