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〇七章 骄傲(1/3)
“嗯。陆市长对认罪认罚制度了解过吧。”
“欺负人!呵呵,官做得久了,真以为自己无所不能了。随随便便都可以发表重要指示。难道,其中还有别的说法?”
陆平田对事实总体异议不大,关于一个罪名还是两个罪名,要不要数罪并罚,要看法律的规定,关峰认为,这是律师的专业领域,他要回去仔细研究一下再来和陆平田沟通:如何辩护,关峰不准备毫无原则的迎合陆平田。
而欺负这两个字,听起来十分诡异,他理解不了陆平田为什么对滥用职权如此敏感,不过,关峰认为,单纯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办案人员的权力,和欺负不欺负的,没关系。
华夏国普通的职务犯罪,又不会判死刑,被调查、起诉的官员,总有一天会出来,恢复自由之身,以前的资源,多多少少,总还会剩下一点的。按道理,除非之前有私人过节等特殊的原因,监察委的办案人员,谁也不会刻意去“欺负”一个落马的官员;办案子是公事,谁会傻到毫没来由的把公事变成私人恩怨。落马官员虽然自己成了没牙的老虎,但在官场混了一辈子,谁还没有几个强力朋友。
当然,这些不成文的规则,陆平田想不明白的话,关峰也不打算和他多废话:智商和人情世故如此拙劣之人,本来就不该掌控一方水土的兴衰。
至于有没有别的说法,陆平田不说,关峰也不会主动去问:有些东西,不知道比知道要好。
“认罪认罚,罗检给我讲了讲。受贿我可以认,不过,收购桃洪垃圾场,我是实心实意为高平老百姓办好事,不是犯罪。嘿嘿,关律师,我这大半辈子,蝇营狗苟,碌碌无为,最终成了这个样子,值得骄傲的事很少,也就这件事,还能堂堂正正的说一下,无论法院最后怎么判,要我自己承认是犯罪,绝对不可能,……。”
认罪认罚制度并不复杂,顾名思义,简单地说,就是被告人认罪,法院会在一定限度内从轻量刑,案件承办检察官罗超按规定必须征求陆平田对认罪认罚的态度,可惜,陆平田拒绝了,他有自己的坚持。
大概二十年前,高平县决定兴建一座垃圾处理厂,不过县里缺少资金,县政府招商引资,拉来了私人老板兆纶喆出资,除了税收等优惠政策,最主要的条件,是在与县城隔河相望的老樟树村划给兆纶喆500亩地,其中100亩左右用来建垃圾处理厂,剩下的,允许兆纶喆进行商业开发,作为兆纶喆投资垃圾处理厂的回报。
垃圾处理厂吗,当然要避开人烟繁华之地,这五百亩地位置很一般,拆迁办证,没有遇到任何问题:都是村子里不值钱的荒山,每个人都巴不得呢。甚至因为兆纶喆出价大方,过了大半年,村子商量一下,同意将村子里另外四百亩左右的地,经过县政府的协调,或者说,推动,也以相对高价“卖给了”兆纶喆,或者说,垃圾处理厂。
两宗土地先后进行了拆迁、平整,由于兆纶喆出钱痛快,合同执行,一切都很顺利。谁知道后来的四百亩地手续还没彻底办好,突然传出县政府准备从河东搬迁到河西的消息,新的县政府,离老樟树村仍然不算近,不过,比老县政府,肯定还是,近多了。也许是觉得前景可期吧,老樟树村的村民们一点也不傻,借机要求兆纶喆涨价,或者说,给予补偿。兆纶喆肯定不答应啊,要求严格按合同执行,双方各种扯皮,最终的结果就是,前面的五百亩地没问题,而后来的四百亩土地,各种手续没全部办下来,但老樟树村也没收回去,实际控制权在兆纶喆手里,不过兆纶喆也没着手开发:事实证明,县政府的搬迁,是四五年后的事情了,而且对老樟树村附近的地价,影响是有点,但有限。
当然,这一切,都是十几年以前的糊糊事,和陆平田无关:当时他还在星城上班呢。
等十年前陆平田出任高平县副县长的时候,桃洪垃圾处理厂,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处于半瘫痪状态,兆纶喆抱怨说政府当年答应的支持不到位,致使垃圾处理厂成本太高,不仅不挣钱,还亏本,玩不下去了,而县政府则说是政府愿意支持,但国家环保政策变了,大环境的改变,属于不可抗力,桃洪垃圾处理厂要与时俱进,引进新的设备,当然,需要追加新的资金,县政府,爱莫能助。
兆纶喆不肯追加投资,提出把垃圾处理厂卖给县政府,收购的价格可以友好协商,但必须把剩下的四百亩地按原来的合同把手续办好。收购垃圾处理厂,高平县政府没钱,也没人愿意冒风险拍板把四百亩地的使用权按原价转给兆纶喆,垃圾处理厂,就这么半死不活的拖着。
垃圾处理厂经营不善,部分垃圾处理、挪移不到位、不及时、不积极,臭烘烘的味道很难闻不说,据说还有各种污染,高平的老百姓不干了,不仅时不时与垃圾场发生各种冲突,更是对县政府的不作为颇为不满,散步、呼吁、投诉种种不愉快,是高平县一个老大难的麻烦。
当然,这一切,仍然和陆平田副县长无关:这不是他一个副县长能决定了的事。
等陆平田成了县长,他决定县政府收购桃洪厂,彻底解决这个老大难的问题,经过艰苦和旷日持久的谈判,最终,县政府收回了垃圾厂,兆纶喆也如愿以偿得到了四百亩地。而陆平田也由县长变成了县高官,他后来升任宝庆市副市长,也和“顺利”收购桃洪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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