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穿越(1/3)
“铃铃铃。”
电话铃声响起,一只手从被窝伸出四处摸。
摸到枕边手机才伸出头,看看手机屏幕的陌生号码,划开接通键。要是老式手机或许都不用看,直接按了接通键就可以继续不用睁眼。所以不是什么都是新的好。
容耀暗自吐槽之际,手机贴在脸边咕哝一声:“喂?”
没有快递,估计是信用卡推荐分期,要么就是补习班推销。
结果都不是。
“你好,容耀是吧?”
“恩,我是。”
“我是宁海砝苑的王砝关。宁海乘天娱乐1月15日对你进行起诉,今天2月26号,昨天判决已经下来了。判决书已经邮寄给你,注意查收,尽快过来谈一下具体执行措施。”
“额……啊?!”
容耀下意识坐起,但对面手机已经挂断。
容耀失笑看了一会,摇摇头躺下。吗的现在什么骗子都有,可你也没留账号啊,我怎么打钱?
翻身干脆又睡了,只是沉默半响,他有点神经衰弱。就是睡着后,一旦被吵醒就很难睡着。而此刻不止是因为这个,也因为这件事……他下意识觉得是骗子。但是又有点心里不踏实。
起身按照手机上未知号码到度娘查询。没有确定查询到的资料证明是什么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号码,估计也不可能在度娘查到。只是可以确定,是宁海的手机号。
“本地骗子?”
容耀皱眉沉思,半响摇摇头。起床洗漱,然后弄早饭吃。再就是坐在那里,思考下本书。
毕竟他目前还是一个大龄没出息的网络娱乐小说作者,昨天去相亲,也是因为连载的小说已经完结了。放松一下心情,算是。
可是经受一些现实的打击后,他依然还要指着这行吃饭呢。以后的路到底怎么发展,睡一觉其实也没有什么解决办法。走一步看一步,只能这样。
“写个完结感言吧。”
容耀思考着,完结感言还没写,可以将昨天的经历写进去,搏一波同情,说不定能打几个盟赏是吧?
“恩?!”
然而容耀打开电脑自己的账号,已经完结的书,居然被封了。这也就算了,下意识打开自己存稿的文件夹。就只有一百多章而已。去网上查询道版,每一版都是乱码。
什么情况?
容耀茫然揉着头发,难道昨天谁趁自己不在家,进门动了自己的电脑?那网上的怎么回事?
去和责编咨询一下,容耀坐了一会,登陆久不登录的企鹅号。结果发现……是别人的号。
“哎呀我……”
容耀懵逼了,眨着眼睛看着此刻眼前的屏幕。
“容耀!!!”
“容耀快递!!!”
此刻下面突然喊着,容耀下意识起身到二楼窗口:“来了,我下去。”
走到一半想起自己没快递应该,但是莫名的回忆到早上的电话。
果然,快递小哥给他一份很薄的文件一般的快递。容耀上楼撕开后,里面就是一张判决书。
老实说这辈子他都没见过一次这玩意,这也是第一次。
幸好上面开头三个大字,写着判决书。不然他都未必认得出来。
“还真有?!”
容耀皱眉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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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市人民砝苑民事判决书
原告:梁媚,女1988年09月02日出生,汉族,隶属宁海乘天娱乐旗下艺人,住址:苝京cy区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章橙。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一瑶。
被告:容耀,住所地宁海市海昌街道丹山二里356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
委托诉讼代理人:无。
第三人:无。
原告梁媚与被告容耀,关于侵犯名誉权名称权一案,本院于2014年0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原告艺人职业的隐私权,予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公开赔礼道歉;2.索赔侵犯名称名誉权损失费30万。
事实和理由:容耀利用危信平台写娱乐题材小说中,主要角色名字和原告梁媚重合,并且职业和作品以及经历也都大致相同,可判定为容耀未经原告许可,利用原告梁媚在自己小说中的情节谋利。
被告辩称,的确利用原告名称谋利,但没有侵犯对方名誉权,书中内容也没有人身攻击以及故意丑化的情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的确侵犯被告名称权,但侵犯对方名誉权不成立;2.判定原告索赔被告30万元不合理,予以调整。
本院认为被告人容耀小说内容侵犯名称权,因为事实上的确书写对方名称和职业在小说内进行创造和谋利,但并没有实质性丑化和传播原告负面新闻和人身攻击。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1:被告容耀将公开向原告梁媚道歉。
2:驳回原告索赔金额30万诉求,定为20万元整。并从砝苑判决书下达后10日内予以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与佳兴中级人民砝苑。
审判长:王力。
2014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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