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维和交战三原则(求推荐票)(2/2)
军人,国人有难他岂能坐以待毙。可也正因为他是一名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他即便心里再怎么怒,再怎么不满会议的结果,也只能把这所有的一切都憋在心里,听从上级的命令。
而且,每一名出国的维和士兵,都熟读过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战术训练手册,很清楚维和士兵的责任和限制。
即便多国维和部队有实力,前往卡索族领地武力救援,他也不能有任何动作。
甚至最自以为是的卡洛斯将军,也从头到尾没想过动用维和部队力量,去卡索族领地强行武力救人。
究其原因,就在于执行了数10年,几乎成为铁律的“维和行动三原则”。
第一中立原则: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态度,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
第二同意原则: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三自卫原则:维和部队只允许携带轻武器,只有在遭遇武装人员主动袭击,确认需要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这三原则其中的最后一条,就已经表明了维和部队的战斗权限。
没错,仅仅只能自卫,不能主动开枪。
如果强行出动维和部队救援,在救人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开枪,到时候就会违反维和的第三自卫原则。
维和部队首先打破了平衡,那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很可能会同时惹恼卡河马政府军、反政府游击武装和部族武装势力三方,导致原本僵持作战的三方势力,极有可能默契的不宣而盟,先一致把枪口对外。
到时候,进入卡索族领地救人的维和部队,命运会比黑鹰坠落还要惨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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