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汉纪十(5)(2/2)
回避。是以君子犯礼,小人犯法。奔走驰骋,越职僣度,饰华废实,竞趋时利。不再注重父兄之尊,却崇扬宾客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忘掉了修身之道,却追求众人的赞誉。放弃衣食之业,以供飨宴之好。苞苴盈于门庭,聘问交于道路。书记繁于公文,私务重于官事。于是流俗成而正道坏。是以圣王在上,经国序民,制定正确的制度,以善恶lùn_gōng罪,不能以毁誉正其法。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知其实。因此名不能与其声相应者,称为虚名。实情与其本貌不符的,称为诈伪。毁誉失真的,称为诬陷。进言失实的,称为罔。虚伪之行不得设,诬罔之辞不得行,有罪恶者无侥幸,无罪过者不忧惧,请谒无所行,货贿无所用,息华文,去浮词,禁伪辩,绝淫智,放逐百家纷乱之言,以圣人之至道为本,养之以仁惠,文之以礼乐,则风俗定而大化可成。状态提示: 卷十八 汉纪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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