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1/2)
四、模拟法庭
国庆节很快就到了,梁红找到姐姐后旧话重提,要求姐姐离婚,把婚床让给她。声称如果达不到她的要求,她就揭开姐夫的画皮,将丑闻曝光。她认为最后吃亏的还是姐姐,因为她已经和姐夫发生了“关系”,有了两人的骨肉。
梁芝在万般烦恼之下,开始寻求司法帮助,她给著名家庭问题专家、律师唐玲的微博留言,说她当时一念之差做错了这件事,如今妹妹“得理不饶人”,他们不知道如何是好,所以恳请得到司法帮助。
接着,梁芝给唐律师发来了一封电子邮件,情真意切地说:“我是唐律师的忠实粉丝,受益匪浅,你们能有什么办法,帮我们了断这桩家务事呢?虽然我们做了不该做的错事,做了一件天大的丑事,但我们也想改过呀,就是犯了罪,就是判刑坐牢,那也有个期限啊,难道我们要为这件事负罪一辈子吗?心灵的痛苦一日不除,我的悔恨一日多似一日,这辈子在道德法庭里已经被良知判处了无期徒刑啊!我知道,一旦抖出我家的丑闻,我们就无颜立世,大人、孩子、亲友都会因此而受伤,丈夫的仕途也到此为止。但是,除此之外,又有什么办法呢?我们悔恨,因为我们已经为因不懂法而做出这等荒唐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虽然我们痛苦不堪,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才好,但我们都不想把事情闹大,也不想伤及孩子和家庭,可是又怎么能了断一团乱麻的家务事呢?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我又充当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孩子、家庭怎么办?想起这些,我心乱如麻,生不如死,真想一了百了……”
唐玲律师随后带着助理赶往河南,先与梁芝夫妻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在整个谈话过程中,他们多次流露出内心的愧疚之情。
梁芝说:“我在妹妹面前抬不起头来,我不仅没有照顾好她,反而因一时糊涂把她给害苦了。每次看到她忧郁的眼神,我心里跟她一样痛苦。”
刘大海说:“无论从哪方面讲,我都是罪魁祸首,如果能回到10年以前,我宁可选择去死,也不会选择伤害她。自己年轻无知时犯下的罪过,够后悔大半辈子的了。”
梁芝夫妻除了悔过以外,还流露出他们对家丑曝光后的诸多担心:孩子9岁多了,她能否接受这个荒唐的事实?刘大海工作上很出色,仍然有继续升迁的机会,家丑对他的影响有多大?梁芝姐妹能否承受住舆论的打击?亲友、同事会怎么看待这件事?在一连串的疑问面前,3个当事人不知如何是好。
随后,唐律师约见了梁红。她听完律师与姐姐、姐夫的谈话录音后泪流满面地说:“我们都是心地善良的人,我当时看到姐姐那么痛苦,只想帮帮她。这些年来,他们为我的事费神费力,我也知道感激。但是,每次听到孩子喊我‘小姨’,看到姐姐的生活那么美好,我心里能平衡吗?”梁红还说,姐夫今天的地位来之不易,她也没有诚心要伤害姐姐、姐夫的意思,更不会去伤害孩子。但是,纸包不住火,这件事不能总这么捂着,迟早要有个了断啊。
辖区法院民事庭有个法官,是唐律师大学时的朋友,对梁芝的家事也很感兴趣。经过一番周密的商议,认为他们只有动员他们将“家丑”外扬,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结束这场恶梦。针对当事人所担心的实际问题,他们策划了一个“模拟法庭”,尝试着能否了断这桩奇特的“家务事”。
在唐律师的安排下,法官、律师和梁红一起来到刘大海家里。在客官“法官”的主持下,“模拟法庭”在沉闷的气氛中“开庭”。
刘大海率先发问,像他们这个情况在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罪?唐律师引经据典,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涉及违法情节的“家务事”,实际上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果他们始终保持沉默,法律对他们的行为也许鞭长莫及。即使梁红诉之法律,也只能涉及民事诉讼部分,刘大海夫妻的行为因受当时的情节、诉讼时效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他们的违法行为属于道德谴责范畴,还够不上判刑。但是,刘大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梁芝姐妹作为有单位的工作人员,肯定要受到单位组织的处理。
梁红接着问:假如她现在提出诉讼,能否要回孩子?能否获得赔偿?法官和唐律师一致认为:梁红虽然是孩子的生母,但法律不会支持她来抚养孩子。一是刘大海作为孩子的生父,比梁红更具备抚养孩子的资格;二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的角度考虑,梁红也处于劣势;三是梁芝作为刘大海的配偶,即使不是孩子的生母,但她在丈夫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前提下,对孩子具有同等的抚养权。
谈到“精神赔偿”问题,法官认为梁红有权利要求赔偿,但法律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先确定梁红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再确定她在招工、转户口、成家、上学等环节中已经得到姐夫的实际资助,二者相抵后,被告有义务补助差额部分。事实上,梁芝夫妻多年来的付出,远远超过了梁红可能获得的赔偿。
法官、律师分析得有理有据,梁红委屈地说:“错事是我们共同酿成的,凭什么我比他们承担着更多的不幸?”
唐律师说:“你们都有过错,都在通过不同方式偿还孽债。你的不幸主要表现在婚姻生活方面,但你姐姐、姐夫的不幸,更多的是精神的痛苦和灵魂的挣扎!”
“模拟法庭”经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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