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散尽(2/2)
,他就是不肯与孙小琴分手。在这种情况下,王余林被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王妻在起诉状中声称:丈夫婚内不忠,过错在先,应该少分或不分家庭财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工厂是王余林一手创办起来的,而且也是家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最后还是让他分得一半的家产。
王余林想从银行贷一笔给前妻,独自把工厂买下来继续经营。孙小琴出主意说:“事情闹成这样,我们也没有脸面在长沙混下去了,不如把厂子卖了,将来一起去重庆创业。”
王余林就把好端端的一个厂子转任了,拿到手的现金只有200万元,另外还分得几十万元的未收货款。
离婚后,当王余林租了房子,提出要结婚时,孙小琴却以自己年龄尚小为借口推脱。她让王余林先收回那些债务,到时再考虑一起去重庆安家、创业之事。
两人同居期间,王余林平时所做的事情就是四处收债,孙小琴仍在酒店里上班,有时整夜不回家。
有一次,王余林从广东回来后已是深夜,见孙小琴不在家里就去酒店找。一路上,他琢磨着在酒店开间房,与女友好好温存一下。可是,他到酒店后怎么找也找到孙小琴。值班经理告诉他:孙小琴根本不在酒店上班,只是有客人就来陪陪的“流莺”!
王余林一听,差点把肺都气炸了:他千金散尽,抛妻别子,放弃事业和家庭,追到手的心上人竟然是个“三陪女”!
------题外话------
本文题记:贪心的人想把什么都弄到手,结果什么都失掉了。(克雷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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