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章(1/3)
中午,方氏菜馆里座无虚席,楼上楼下包括楼梯口都挤满了人,他们一圈又一圈地围在说书台的周围,等待着时间一到,《少年包青天》开讲。
“今天是不是该换新的案子了?”一人问。
“包拯他们应该要到京城了吧?”另一个人算着日子猜测到。
“应该要到了吧?再不到的话那还得死多少人啊?”
这个问题一出,引来了周围一大群认识的不认识的食客们的热议。
《少年包三天》从开讲至今已经快三个月了,按照现代电视剧的长度早就应该完结了,但秦门毕竟目前手里就只有这么一个赚钱的东西,哪里舍得让它早早的完结?于是就发挥自己写同人的本事,硬生生往包拯一行人赶考的路上添加了七八个案子,这一加,包拯“走到哪里哪里就死人”的标签就更加摘不掉了,有段时间秦门下手弄死太多人,拯给展昭过生日买了串糖葫芦,台下的人都要叹一口气——
仿佛这个卖糖葫芦的下一秒就要被杀了似的。
“上个案子就死了八个人呢,连环凶杀案什么的!”一老婆婆带着小孙子来听说书,回忆着之前的剧情。
“再上一个是西湖澡堂三尸命案,哎哟那一家三兄弟真叫一个惨呐!”一个大汉在另一边接着道。
“还有肖家庄灭门惨案!”
“还有辛家村闹鬼事件!”
“……”
等一群人心满意足地把之前的剧情都回忆完后,说书台上,秦门已经出现在了所有人面前,一拍惊堂木,开始唱起了主题曲——
《少年包三天》开讲了。
……
……
在历经各种坎坷、每一步踏出去都仿佛是踩在尸体上之后,包拯一行人磕磕绊绊的终于来到了京城,真的要准备参加朝廷举办的科举考试了。
此时的京城热闹非凡,人山人海,宋国各地的考生都到此处云集,路边有人支摊子斗题,也有人扯着其他考生论着某年某次科考的试题,还有人正带着一堆礼物跑到各出题的官员和监考官员的府上光明正大的贿赂。
各种人物接连出场,看得包拯等人眼花缭乱,也迷住了处在故事之外的听着这个故事的人们的眼睛。
姜朝一样有科举考试,只是才立国不久,进行了三次,闹出来的景象远没有秦门故事里所描绘的那样罢了,但这并不影响听这个故事的人们在脑海里脑补这些场景,并为之蠢蠢欲动。
为了配合这次的场景,秦门特地找人订做了一件时下流行的书生装,如今正值盛夏世界,他每日都要顶着大太阳在自己家与酒楼之间穿梭,所以虽然靠着这些时日方氏菜馆厨子们的“投喂”让他比起刚到都城时壮实了,脸上和肚子上都有了些肉,但皮肤依旧还是黝黑的,再把这身衣服一套,配合新的故事场景,让人看着特别有一种“包拯”的感觉。
此时,包拯一行人正跟着他们在破肖家庄灭门惨案时结交的好友——龙大小姐逛京城。
龙大小姐是京城人,脾气刁蛮却为人聪明又善良,伶牙俐齿不说,还能经常找到有关案件真相的蛛丝马迹。甫一出场就先给包拯下了个战书,和他比看谁先找到肖家庄灭门惨案的真相,挑战失败后也不沮丧,二话不说就硬拉着包拯拜师,厚着脸皮成了包拯的徒弟,天天和自称翩翩人才的公孙策吵架斗嘴,是受食客们喜爱的一位女性角色。
龙大小姐一看就是经常出门而且一定在京城混得如鱼得水的姑娘,拯一行人逛了传闻中所有进京赶考的学子都必须要到的地方——
先去了近郊的孔子庙拜孔圣人,祈求这一次科考高中(食客们听着觉得很有道理);
再去了京城内的书舍,采购了一套本届考官历年著作,熟读成诵,防止答题让主考官不喜(食客中的士子已经开始考虑要不要也这么试一试了);
紧接着跑到这一届主考官门口那个专门用来收集考生讨好考官文章的小摊上,带领大家拜读了一下她的跟风著作《庞太师与我娘二三事》(食客们一听名字吓得瓜子都掉了);
最后,就把逛得肚子饿了的一群人领到了整个京城最为风雅环境最为优美也最为适合考生复习的酒楼——会宾楼,预备着在这家店吃饭和住宿。
在会宾楼里,包拯一行人又一次遇到了之前在孔子庙、书舍、小摊碰见过的书生甲乙丙丁戊,他们也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在会宾楼居住,众食客听到这里就已经知晓了套路,显然,这次的案件发生地点就是在这会宾楼了,而凶手或者死者必定就是这甲乙丙丁戊。
嗯……提前为这五个人默哀一下。
默哀结束,食客们继续乐呵着听秦门讲《少年包三天》的故事。
包拯因为连破奇案,名声早已从庐州传到了京城,如今京城上下都觉得这么一个脑子聪明的书生,必定能够高中状元。而作为状元的头号种子选手,包拯自然是被各家酒楼争夺的对象——
谁都知道,哪一家酒楼若是出了一个高考状元,来年价格就可以翻一倍!
为了留着包拯等人让他们不要被其他“小贱人”给抢走,会宾楼的老板为他们准备了贵宾级的待遇,不仅免了包拯等人的住宿费,还打算拿出会宾楼的招牌菜来招待他们。
“这两样菜,我敢保证几位客官定是没有从其他地方尝过!”那老板自吹道。
“所有来我这店里吃饭的考生都必点这两道菜,所有来京城的小夫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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