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内政(2/3)
发生,修建的道路质量参差不齐,路面碎裂、坍塌之事屡有发生;最后朱允炆考虑到粮长制度的弊端,取消了粮长转运制度,动用驻军负责转运,但这带来了新问题,军将对士兵的使用更是登峰造极,虽然朝廷配发了足够的口粮,但是竟然出现了士兵饿死的现象。种种乱象,层出不穷。朝堂之中,抨击朱允炆轻率,主张恢复洪武旧制的呼声不绝于耳。有些事情朱允炆可以容忍,有些事情朱允炆不能容忍,比如浙江海商柳家勾结宁波市舶司提举蔡祥,偷税漏税达二十三万五千余两,更要命的是,许多官员都知道此事,却不以为意,反而认为蔡祥是好官,不与民争利,直到一年后才被监察御史郑逢恩发现并举报,可是这个郑逢恩却受到百官攻歼,苦不堪言,甚至打算辞官不做,还是朱允炆好言安慰,才将其勉强留下。
最后,建文三年也是一个多事之年,河南蝗灾、黄河决口、山东大水、河北白莲教叛乱,殃及大河南北,朱允炆令长兴侯耿璇坐镇开封,安远伯瞿能坐镇济南,阻止乱民南下,令历城候盛庸全力镇压,这些都牵制了朝廷的精力,驸马都尉梅殷调集五万军队跨海征战乐浪,导致山东空虚,朱允炆不得不调集京军北上,以防生变。
为赈济灾民,朱允炆分两步走,采取以工代赈和移民相结合的办法,工部尚书宋礼浚通运河和清理山东水患,养活了大量灾民;还有一部分灾民被移民到河北和辽东。至于最后镇压的白莲教叛军,除贼首斩首外,朱允炆则将其分批迁往辽东、绥远、西北和西南安置。
所以建文三年时,大明实际上并没有能力和朝鲜打一场全面的战争,只是靠恐吓手段才获得了一片土地而已,朱允炆更多的时间是用来处理内政。
首先为强化对军队的控制,朱允炆推出了酝酿已久的军衔制,参考了后世的制度,分为将校尉sān_jí,具体细化为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和少尉,具体人选经过五军都督府、兵部和军机处的筛选,并经朱允炆亲自确认,最终确认了授衔的标准,卫指挥使一级为上校,千户为中校或少校,百户为上尉,总旗、小旗则分别为中尉、少尉;都指挥使为准将,其下的同知、佥事则根据情况授其为准将或上校;将军军衔基本只授给伯爵爵位以上的武将,但这里面也分了级别,少将基本都是伯爵,中将基本为侯爵,上将为公爵,但对于世袭的情况,一般是降一级,所以最后拥有将军军衔的不多,如上将只有三名平安、徐辉祖、常升;中将最多,大致有有历城候盛庸、长兴侯耿璇、曹国公李景隆、西平侯沐晟、西宁侯宋晟、驸马都尉梅殷等人;少将有安平伯李远、安远伯瞿能、何福等人;其他的宋瑄、吴升、张伦、曹玉书等伴读出身和近卫军将领都为准将。
其中常升最特别,正常应该是中将,但他有一个国舅的头衔,其姐是朱允炆的嫡母,自燕王之乱后,没有出京,主要负责京师的防务。
在颁布军衔的同时,朱允炆规定彻底的文武分治,文官不许统军,统军者必须拥有军衔,将级军衔需要皇帝亲自授予,只有得到将军军衔才有资格独立统军。
其次对于藩王的处理,朱允炆都是派钦差去查明实情,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罚,秉承自愿的原则,比如楚王被削夺了两卫,湘王被削夺了一卫,代王令其抚恤百姓和卫所士兵,不得再犯等等,这些藩王倒没有寻死觅活,也没有想要造反的。
对于朝臣对新政的攻击,朱允炆却咬紧牙关,极力支撑,针对**贪腐的情况,令按察司在各地成立反贪局,专门负责处理各种**受贿案件;针对市舶司的乱象,朱允炆将市舶司改名为海关,设立海关总署,由翰林学士杨士奇担任署长,直属皇帝;最后为了解决卫所官兵世袭,**的问题,一方面在卫所内设立宪兵司,专门处理违纪事件;另一方面,逐渐裁撤内地卫所,择优为军,老弱为民。
关于官员贪污现象突然增多的现象,朱允炆有些不解,最后在闲谈中,被解缙一语道破,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官员的权力变大了,受贿的范围从官员、士绅增加到商人,而且修路之前都是由朝廷督导,现在变成地方官督导,自然会出现问题。有的地方官是不懂,所以被人蒙骗;有的地方官则是起了贪心,他们不敢收官员的贿赂,但是敢收商人的贿赂。
朱允炆恍然大悟,却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命令加大监察力度而已,在农耕时代,养活不起太多的官员。
为了让百官明白发展商业和税收的意义,朱允炆把后世看过的一些书,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等书,摘取了一些,撰写成书,让国子监的学生学习和讨论,这在学子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的人认为这种研究方式很特别,很有意思,有的人则认为是奇谈怪论,但是因为是皇帝提倡的,学习的人也慢慢多了起来。
而一些商人听说此事之后,也出钱找人在报纸上宣扬商业的好处,比如雇佣人手解决了百姓温饱,交税促进国家富强,通过改进工艺,降低了商品价格,降低了百姓的生活成本等等;但是许多地主、文人看不过眼,也纷纷撰文抨击商人囤积居奇,不顾百姓死活,偷税漏税等等不法之事,这自然也让商人不满,也纷纷抨击地主荒年不减地租,导致百姓卖儿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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