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恐怖如斯(2/2)
天音乐网站代言,同时,还免费授权给天天音乐网歌曲。最后那个好像是一个废话。
毕竟,此时的大陆虽然有《专利法》《版权法》,但……
是的。
所以,你就算是用了,人家也对你做不了什么。
互联网上的东西能够叫抄袭么。
“大家好,我是任齐贤,界韩p3,我的音乐,与你同在!”
广告词什么的就不要在意那么多了。
明星的效应依旧是恐怖如斯的。
在各大电视台一经播放,隐隐约约也有了当初第二代天天收音机火爆收割市场的统治力。
界韩mp3,恐怖如斯。
状态提示: 92:恐怖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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