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老师,赌博是要被砍头的(2/2)
《名公书判清明集》关于因为赌博引发的杀人案件更是多的数不胜数。朝廷官员们并不是傻子,虽然他们自己也赌博,但是赌博对于社会带来的危害他们也是能看到的。
于是在宋立国之初就定下了对于与赌博相关的法律规定:诸博戏财物者各杖一百,赃重者各依已分,准盗论。其停止主人及出九和合者,各如之。
也就说,在宋朝开国初期,一旦有人赌博被抓到,那么是直接按照盗窃罪判的。但就算如此,因为上层没有停止自己的赌博行为,所以百姓依然是上行下效,赌风渐盛。
于是到了宋太宗时期,为了防止有人大规模的组织赌博,直接下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
当然这些法律规定可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在宋太宗时期,就有详细的记载,一群游手好闲的无赖因为开了赌场,直接被问斩。并且敢向这些人通风报信的人,也与他们同罪。
除了下斩平民,对于文人中有赌博行为的,也有相当严厉的惩罚。比如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进士萧立之,本名琉,尝因赌博抵杖刑。今易名赴举登第,诏有司召立之诘问。立之引伏。命夺其敕,赎铜四十斤,遣之。”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赌博被而触犯过法律,即便你考取了功名,也会给你当场撤销,叫你从哪来回哪儿去。
这真特么魔幻,一边是嗜赌成性的皇帝百姓,一边是随意开赌场就会被砍头的法律。
宋朝人是怎么在这么魔幻的社会中生存的?
状态提示: 第42章老师,赌博是要被砍头的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